| 标准号 | GB 15193.4-2014 |
| 标准名称 |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|
| 标准类别 | 毒理学评价方法与程序 |
| 发布日期 | 2014-12-24 |
| 实施日期 | 2015-05-01 |
| 状态 | 现行 |
| 发布单位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|
标准摘要
本标准代替GB15193.4—2003《鼠伤寒沙门氏菌/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》。本标准与GB15193.4—2003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——标准名称修改为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”。——修改了范围;——增加了术语和定义;——修改了试验目的和原理;——修改了仪器;——修改了磷酸盐贮备液的配置方法;——修改了组氨酸-生物素溶液的配置方法;——修改了对DMSO的要求;——修改了辅酶-Ⅱ和葡萄糖-6-磷酸钠盐溶液的配置要求;——修改了进行菌株基因型鉴定的条件;——修改了对增菌培养的要求;——修改了受试物的特殊处理;——修改了选择溶媒的要求;——修改了剂量设计的内容;——修改了试验菌株;——修改了试验方法中对观察结果所需时间的规定;——修改了对照组的设置;——增加了制备S9的方法,生物素缺陷型菌株的鉴定,结果判定的内容,试验报告的要求,试验的解释;——修改了附录。
来源: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(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