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标准号 | GB 2762-2012 |
| 标准名称 |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|
| 标准类别 | 污染物 |
| 发布日期 | 2012-11-13 |
| 实施日期 | 2013-06-01 |
| 状态 | 废止 |
| 发布单位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|
标准摘要
本标准部分代替GB 2762—2005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。本标准与GB 2762—2005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——修改了标准名称;——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;——增加了应用原则;——取消了硒、铝、氟的限量规定;——增加了锡、镍、3-氯-1,2-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;——将N-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-二甲基亚硝胺和N-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-二甲基亚硝胺,并将N-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-二甲基亚硝胺;——增加了附录 A;——稀土限量指标按原GB 2762—2005执行。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、镉、汞、砷、锡、镍、铬、亚硝酸盐、硝酸盐、苯并[a]芘、N-二甲基亚硝胺、多氯联苯、3-氯-1,2-丙二醇的限量指标。
来源: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(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