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发布单位 |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| 发布文号 | 津市场监管认〔2026〕11号 |
| 发布日期 | 2026-08-21 | 生效日期 | 2026-08-21 |
| 有效性状态 | 废止日期 | 暂无 | |
| 属性 | 专业属性 | ||
| 备注 | |||
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
津市场监管认〔2026〕11号
各区市场监管局,执法总队,各检验检测机构:
为贯彻落实《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市监检测〔2026〕105号)要求,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,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
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计划检查70家。重点监管领域和对应抽查数量分别为: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3家,生态环境监测领域20家,食品检验领域10家,室内空气甲醛检测领域5家,建筑保温材料领域5家,消防产品、成品油、劳动防护用品、电池检验检测领域共12家,其他领域10家,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5家。检查期间,请各区市场监管局、执法总队在执法人员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。
二、区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
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,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,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。对列入市级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,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抽查比例。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,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或补充。
三、检验检测机构风险自查
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依法开展自我声明,开展自我风险排查,及时落实问题整改,有效降低运营风险。机构自查可参照总局制定的《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》开展,相关资料留存备查。
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要求,规范开展监督检查,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。监督检查要严守工作纪律、保密要求、廉洁自律等各项要求,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,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、礼金或礼品等。
2026年8月2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