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分类 正文

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(津市场监管认〔2026〕11号)

发布日期
2026-10-09
161 阅读

摘要: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认〔2026〕11号 发布日期 2026-08-21

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认〔2026〕11号
发布日期 2026-08-21 生效日期 2026-08-21
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
属性 专业属性
备注

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

津市场监管认〔2026〕11号

各区市场监管局,执法总队,各检验检测机构:

为贯彻落实《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市监检测〔2026〕105号)要求,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,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

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计划检查70家。重点监管领域和对应抽查数量分别为: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3家,生态环境监测领域20家,食品检验领域10家,室内空气甲醛检测领域5家,建筑保温材料领域5家,消防产品、成品油、劳动防护用品、电池检验检测领域共12家,其他领域10家,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5家。检查期间,请各区市场监管局、执法总队在执法人员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。

二、区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

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,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,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。对列入市级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,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抽查比例。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,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或补充。

三、检验检测机构风险自查

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依法开展自我声明,开展自我风险排查,及时落实问题整改,有效降低运营风险。机构自查可参照总局制定的《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》开展,相关资料留存备查。

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要求,规范开展监督检查,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。监督检查要严守工作纪律、保密要求、廉洁自律等各项要求,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,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、礼金或礼品等。

2026年8月21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

声明

【声明】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,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。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,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。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、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,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、损失或争议,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。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、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;若有异议,请立即停止使用。